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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1040686.JPG 

每次開車在馬路上,期待找個停車格,遠遠看到這個,滿心歡喜一小時20可以接受,近看才知道....靠!!被呼巄了,半小時居然用寫的。

是否該有個行政單位,該負責開單告發這種蓄意欺騙駕駛的廣告看板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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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ardohs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